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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面开展“劳动合同签约行动”的通知(京劳社资发[2007]82号)
时间:2008年10月26日 编辑:hniHR.Com

 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:

  为切实提高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,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,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根据劳动保障部《关于在建筑业、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通知》(劳社厅函[2007]149号)的要求,决定全市在2007年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“劳动合同签约行动”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  一、行动目标

  以从源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,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目标。以批发零售业、住宿餐饮业、居民服务业和建筑业为重点行业,以非公有制企业和用工在3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为重点企业,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,着力提高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,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。

  二、行动安排

  (一)6月1日至6月30日,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集中开展“劳动合同签约行动”之前,全面开展本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,摸清辖区内企业户数、职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。

  (二)6月30日至8月31日,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商业聚集区和建筑工地,针对重点行业、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,结合全市劳动用工大检查和“用工规范一条街”活动,在前期摸底调查掌握的每户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基础上,主动登门,逐户、免费向企业和职工发放劳动合同文本,并督促企业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。

  (三)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“劳动合同签约行动”过程中要深入建筑工地、住宿业、餐饮业等行业企业的营业场所,特别是集中使用农民工的企业,现场向广大职工宣传国家劳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,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提高职工自我维权意识。

  (四)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,以“劳动合同签约行动”为主题,大力宣传劳动合同制度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,营造以人为本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、维护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
  (五)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开展“劳动合同签约行动”中,要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情况,开展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,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,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对拒不改正的,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
  三、组织领导

 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“劳动合同签约行动”工作小组,负责活动的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。依托街道(乡镇)、社区工作平台,明确街道(乡镇)、社区的职责,加强组织领导,周密安排,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,避免活动形式化。市劳动保障局将在开展“劳动合同签约行动”期间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,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建立起对街道(乡镇)、社区开展“劳动合同签约行动”情况的督导机制。

  四、行动要求

  (一)市劳动保障局将印制《劳动合同书(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)》10万份、《劳动合同书(适用于批发零售业、住宿服务业、餐饮业职工)》20万份,提供给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(各区县最少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的数量见附件1,劳动合同书见附件2、3)。同时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,分别印制一定数量的适用于建筑业、批发零售业、住宿餐饮业的劳动合同文本,以满足“劳动合同签约行动”的需要。

  (二)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对“劳动合同签约行动”开展情况、发放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数、补签劳动合同数和工作措施进行总结,并于2007年9月15日前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。

  附件:1.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发放建筑业、批发零售业、住宿餐饮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最低数量一揽表(略)

     2.劳动合同书(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)(略)

     3.劳动合同书(适用于批发零售业、住宿服务业、餐饮业职工) (略)

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
二○○七年五月十七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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